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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华孙专利律师和律师事务所,2013年9月2日,德国慕尼黑
欧洲专利局在其最新的2013年8-9月官方公报(Official Journal August-September 2013)上发布了题为“欧专局2013年7月16日关于欧洲发明专利注册证书通报的通知”的公告。该公告由我们翻译如下:
自2005年4月1日起,欧专局对欧洲发明专利的专利文件(EP-B)采取电子形式进行公开,而不再使用纸质形式进行公开。
根据欧专局2007年7月12日的局长决定第1条第(2)款的规定,申请人仍可请求欧专局随欧洲发明专利注册证书寄送一份纸质专利文件。但是,考虑到当前此类需求较为有限以及节约印刷费用的目的,欧专局决定,自2014年1月1日(即最新的欧专局2013年7月16日关于欧洲发明专利注册证书通报的内容、形式和途径的局长决定的生效日)起,不再在寄送注册证书的同时提供纸质的专利文件。申请人仍可要求欧专局颁发经认证的注册证书副本(附带专利文件),但需要额外缴纳相应的费用。
欧专局2004年12月22日关于引入欧洲发明专利申请(A-documents)和欧洲发明专利的专利文件(B-documents)的电子公开以及修改欧洲专利公约实施细则第51条第(4)款,第54条和第108条的通知中与上述关于欧洲发明专利注册证书通报的内容、形式和途径的局长决定相冲突的部分(即第I.1点第9句,和第I.2点第6句和第7句)相应废止。
该公告原文,请参见:[url]http://archive.epo.org/epo/pubs/oj013/08_13/08_4183.pdf
欧专局2013年7月16日关于欧洲发明专利注册证书通报的内容、形式和途径的局长决定(该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请参见:http://archive.epo.org/epo/pubs/oj013/08_13/08_4163.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