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流程] 审查员让我主动补正,该如何写补正书?

2013-8-27 23:38
16912
实用新型已经过了申请后两个月的时间限定,然后二通补正后,审查员让我写个主动补正

但是补正书上的补正理由我应该选哪个?还是不选?

第一条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51条主动补正,时间过了,明显不是

第二条都没通知书下来,也不行

那我是不是不用选补正理由
分享到 :
0 人收藏

2 个回复

倒序浏览
wagwa  注册会员 | 2013-8-28 11:13:29
你都已经“二通补正后”了,理解有误啊,审查员让你写你就写吧,呵呵。
就勾选第一个:“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的规定,请求对上述申请进行修改”。
广告位说明
woxter0736  注册会员 | 2013-8-28 21:55:37
审查指南作出了如下规定,对于答复文件不是在通知书指定期限内提交的,审查员可以不予接受,但是,如果该答复文件克服了审查员之前指出的缺陷又或者有利于节省审查程序,审查员可以接受.审查员都让你补正了,说明他或她准备接受你在非答复期限内提交的中间文件了,按照细则51条速速提交即可.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