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书要仔细,要对法律法规有深刻地理解。
A26.4包括3部分(我自己这么分的,不一定准确),
1、。。。。以。。为依据;
2、清楚地限定范围;
3、简要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其中1、2都是R65.2的范围,而3,未简要的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就不是无效的范围。《分册》是在叙述这个事实。
事实上,也的确是这样的,如果一个权利要求写得啰啰嗦嗦等,在无效请求时,不能将之作为无效的理由,实际上这种就属于非实质性方面的要求,不能以不符合上述规定为理由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
That's it。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