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的确是个有意识的问题,分3种情形:
1、发明公布后申请新型,构成现有技术,新型不受理或被驳回;
2、发明公布前申请新型,构成抵触申请,新型被驳回;
3、新型要授权了,发明还未公布,有意识在这儿,这种情况未被定义,
我觉得,可能会这样,
授权前,审查员未检到在先申请(正在其它部审查,正常不可能被检到),可能会发授权通知书;
而发明公布时(之前也行),申请人放弃发明申请,新型保留权利;
别人的发明,或不放弃时,公布后,使用公布文本及申请原始文本做证据,向复审委提,新型应该能够被无效。
鉴于此,审查员在发明授权前检时,应该能检到,应该会通知权利人放弃新型,或由局发起无效请求。
这是我自己的理解。真实情况会怎样,只有审查员明白。
同一个人不大会出现这种情况,
但是,不同人提新型时的确有可能出现这种情形,
有知道的吗?出来说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