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与心情] 法34

2013-7-23 07:20
8460
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
根据细则11,专利法所称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
优先权日<-申请日([strike]28 42[/strike])
分享到 :
0 人收藏
必过!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