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筷子,包括用于夹东西的头部和用于手持的握持部,其特征在于,所述用于夹东西的头部设有增摩部件。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筷子,其特征在于,所述增摩部件为线状增摩部件。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筷子,其特征在于,所述线状增摩部件平行于纵轴设立。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筷子,其特征在于,所述线状增摩部件垂直于纵轴设立。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筷子,其特征在于,所述线状增摩部件倾斜于纵轴设立。
6,根据权利要求2,3,4,5所述的任一种筷子,其特征在于,所述线状增摩部件相互间隔0.8-1.2mm。
7,根据权利要求2,3,4,5所述的任一种筷子,其特征在于,所述线状增摩部件相互间隔为1.0mm。
8,根据权利要求2,3,4,5所述的任一种筷子,其特征在于,所述线状增摩部件两条间的凹槽深为0.3-0.6mm。
9,根据权利要求2,3,4,5所述的任一种筷子,其特征在于,所述线状增摩部件两条间的凹槽深为0.45mm.
10,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筷子,其特征在于,所述增摩部件为用于夹东西的筷子头部设有凸起。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筷子,其特征在于,所述凸起间隔为0.8-1.2mm。
12,根据权利要求10或11所述的筷子,其特征在于,所述凸起间隔为1.0mm。
13,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筷子,其特征在于,所述凸起高度为0.3-0.6mm。
14,根据权利要求10或13所述的筷子,其特征在于,所述凸起高度为0.45m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