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对比文件相比,其区别仅在于前者上位,而后者是具体概念限定同类性质的技术特征,则具体概念的公开使采用一般(上位)概念限定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丧失新颖性。————对于这句话,本人还算理解,因为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使用上位概念,则要求保护范围宽,后者采用具体概念保护范围比较具体,所以会丧失新颖性。因为前者保护范围内包括“现有技术”。
上位概念的公开并不影响采用下位概念限定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新颖性。————————对于这句,采用上位概念保护范围比较宽,采用下柆概念的保护范围已经是采用上位概念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现有技术”,应该同样丧失了新颖性。。。。。。。请问我的理解哪里出了问题。多谢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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