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一条第二款,嗯,第二段算是第二款吧,小弟我不是学法律的,如果说得不对请见谅。
专利法实施细则 同意申请人在同日(指申请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试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的,应当在申请时分别说明对同样的范明创造已申请了另一专利;未作说明的,依照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关于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的规定处理。
就是这个,企业去申请专利现在走的都是电子系统,那么,电子系统中有地方对某个专利既申请了实用新型又申请发明有所说明吗?
如果我不说明,就直接把这两份专利通过电子申请系统提交了会怎么样。我知道实用新型是备案制的,那么会很快也很容易授权,那么到时候是否发明的那份无法授权了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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