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未经许可仅使用独立权利中的重要部分(非使用全部独立权利要求)而又不属于侵权,造成自己的这部分权利得不到保护,这样的独立权利要求该如何写才能避免未经许可白白使用这些重要的部分。
例子:
对运动中的汽车轮胎安全进行检测,检测用的原始数据选用市场上已经有的震动仪、风力测试仪和汽车中本身的数据(如水温、车速、车的总公里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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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权权利要求如下:
1.运动中的汽车轮胎安全检测方法,是一种汽车轮胎安全检测方法,其特征是:对运动中的汽车轮胎在前进方向上产生的轮轴偏差检测或在重力方向上产生的轮轴偏差检测;
具体方法是:
(1)在前进方向上产生的轮轴偏差px检测用
px=
(2)在重力方向上产生的轮轴偏差py检测用
py=
式计算;
(3)在汽车发生颠簸时在前进方向和重力方向上的轮轴偏差检测用
px=
py=
两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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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
在独立权利要求1中,(1)是最重要的部分,所以有人只使用独立权利要求1中的(1),不使用不太重要的(2)和(3)。因为只使用(1)并没有全部覆盖独立权利要求1,所以不造成侵权,结果这项专利基本上得不到保护。
像这样的独立权利要求该如何写才能保证独立权利要求1中的(1)得到保护。
问题二:
如果只使用独立权利要求中的主要部分和重要部分又不造成侵权,那么使用者完全可以不购买专利,专门找一些专利中的重要部分使用,不重要的部分不使用,因为只使用独立权利要求中的主要部分和重要部分基本可以满足他们自己80%左右的需求了,又不侵权,何必购买专利啊。
专利法为什么不对这种情况加以保护呢?为什么非要全部覆盖独立权利要求才算侵权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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