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管理机构的设置,因不同企业的实际管理模式、管理水平等因素不同,而有所不同。概括说,可以有:
1.集中管理形式
设立专利处或专利科,直属于企业主要负责人。或是设在综合技术部门,对企业各部门的专利工作统一管理。
2.分散管理形式
除了在企业中设立专利处或专利科外,企业还可以在二级单位(研究所等)和其他部门设立专利组(室),负责并独立开展本部门的专利工作。
3.集中管理和分散管理相结合的形式
在总公司设立专利处(科),各二级单位设立专利组或专利室、直属于专利处,也可以在各基层单位配备专职或兼职的专利工作人员,由专利部门统一管理。形成整个企业专利工作网络。
4.其他形式
一些规模较小、财力有限的企业,可以不设立独立的专利工作机构,而由其他部门管理专利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专利管理人员。也可以由专利代理机构代管专利工作。
专利工作机构的组织形式根据企业的需要和专利工作的职能确定。不论采取何种组织形式,都应以能够最有效地发挥专利作用、执行专利工作目标为原则。只有使专利工作与企业的需要有机地结合起来,使专利工作的方针和做法与企业经营的方针、计划和战略活动融为一体,才能使专利管理机构不断优化、科学和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