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流程] 专利权人作为法人已注销,专利权归属问题

2013-5-20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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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作为法人已注销,注销前未办理著录项变更,但是它拥有的部分专利仍有效,这时如何办理著录项变更手续?——指南中说“专利权人是单位,因其合并、分立、注销或者改变组织形式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可是此时专利权人已经不存在了,谁能代表它的意思?难道只要出具该专利权人已注销的证明文件,任何人都能主张获得该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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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voker  认证会员 | 2013-5-21 10:42:05
在工商局做注销登记的时候,会被要求提供权利义务的承继者,这时候当然有该承继者拥有权力,合适的时间做著录项目变更就OK。

如果没有承继者,(法人彻底死了),物权归国有,很多国家知识产权也归国有,中国没有国有专利。
这时候,虽然要等欠费终止,实质上已经是失效的专利了。
没有人主张权利,没有人有资格主张权利,别人爱怎么用都行,相当于失效了。

任何人都能得到专利权,这是不可能的。

从法理学来说,通说认为,无继承人的权利统统归国有,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国有等同于全体公民共同共有,
而专利权是排他权,既然全体公民共同继承了这个专利权,效果等同于专利失效。
我猜,这也是中国不设置国有专利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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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su  认证会员 | 2013-5-21 16:10:57

回 provoker 的帖子

provoker:在工商局做注销登记的时候,会被要求提供权利义务的承继者,这时候当然有该承继者拥有权力,合适的时间做著录项目变更就OK。

如果没有承继者,(法人彻底死了),物权归国有,很多国家知识产权也归国有,中国没有国有专利。
这时候,虽然要等欠费终止,实质上已经是失效的专利了 .. (2013-05-21 10:42)
谢谢详细解答、不吝赐教!说的很有道理,呵呵
景运嘉文  版主 | 2013-5-21 16:38:57

回 provoker 的帖子

provoker:在工商局做注销登记的时候,会被要求提供权利义务的承继者,这时候当然有该承继者拥有权力,合适的时间做著录项目变更就OK。

如果没有承继者,(法人彻底死了),物权归国有,很多国家知识产权也归国有,中国没有国有专利。
这时候,虽然要等欠费终止,实质上已经是失效的专利了 .. (2013-05-21 10:42)
修正下你的说法,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此外,你说“如果没有承继者,(法人彻底死了),物权归国有”,也存在问题,因为起码股东还存在。事实上,因为注销前肯定要清算,所以楼主说的是清算遗留财产的处理问题,这个问题,有些资料可以参考:http://wenku.baidu.com/view/7137dd7ca26925c52cc5bf8c.html
wisd1  认证会员 | 2013-5-21 16:58:00

回 景运嘉文 的帖子

景运嘉文:修正下你的说法,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此外,你说“如果没有承继者,(法人彻底死了),物权归国有”,也存在问题,因为起码股东还存在。事实上,因为注销前肯定要 .. (2013-05-21 16:38)
这事跟继承法有关系没有?

那个只管自然人好不好?
provoker  认证会员 | 2013-5-22 09:49:40
“如果没有承继者,(法人彻底死了),物权归国有”

法人终止事项发生时,按那部破法处理,经破法程序后,工商局给法人发死亡证明,这时候法人才死透。
才出现所谓的承继者,没有,归国家(或集体,这个我遗漏了)。
实际上,破产发生时,债权人蜂拥而至,实务中,至少在我国是不可能出现剩下的东西的(债权、物权、知识产权)。

这个是出现在理论中,专利权即使真的剩下了,如上面叙述的,也失效了。
就是这样。


继承法的的确确仅适用于自然人。
但是,从法理学上来说,在权利的层面,可以类比,几乎没有差别。
之所以说几乎,虽从没有例外发生,但是其可能性还是存在的。
景运嘉文  版主 | 2013-5-22 16:29:39

回 wisd1 的帖子

wisd1:这事跟继承法有关系没有?

那个只管自然人好不好? (2013-05-21 16:58)
是的。是我搞错了。楼主说了原权利人是法人,所以和继承法无关。呵呵,我被二楼绕进去了。
景运嘉文  版主 | 2013-5-22 16:31:00

回 provoker 的帖子

provoker:“如果没有承继者,(法人彻底死了),物权归国有”

法人终止事项发生时,按那部破法处理,经破法程序后,工商局给法人发死亡证明,这时候法人才死透。
才出现所谓的承继者,没有,归国家(或集体,这个我遗漏了)。
实际上,破产发生时,债权人蜂拥而至,实务中,至少在我国是 .. (2013-05-22 09:49)
法人终止,并非都按破产法处理。
你的解答非常乱啊。
tzsu  认证会员 | 2013-5-23 16:32:21

回 景运嘉文 的帖子

景运嘉文:修正下你的说法,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此外,你说“如果没有承继者,(法人彻底死了),物权归国有”,也存在问题,因为起码股东还存在。事实上,因为注销前肯定要 .. (2013-05-21 16:38)
实际上是同一个老板有多个公司(可能名义上是股份制,不是1人有限公司),其中有个公司法人注销了,事后老板才想起来那个公司还有专利,想转赠或通过其他方式给别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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