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创造性的判断一般是拿相同类型的客体来比较的,产品的创造性由产品与产品做比较,方法的创造性由方法和方法做比较。
创造性还跟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关。方法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什么?仅仅只是将该产品制作出来么?
一种新型剪刀,其产品有创造性。但其制造方法仅仅是将已有的制作普通剪刀的方法应用在了制作这种剪刀上,即使符合单一性,但在评价方法的创造性时可以找到的最接近现有技术就是普通剪刀的制作方法,这时制作方法之间的区别技术特征可能对应的就是产品与产品相比较的区别技术特征,但这个区别技术特征解决的是什么技术问题呢? 若解决的技术问题仅仅只是将这种区别构造制作出来。那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是否可以显而易见的得出这种制造方法呢?这个问题每个人的看法可能不太一样了。
一种新组合物,其创造性体现在组分,配比。其制作方法仅仅是将相应的组分按配比混合。其解决什么技术问题呢?仅仅提出一种是该产品的制作方法么?那现有技术里面各种组合物可能都是按配比混合得到的,这时区别技术特征仅仅在组分、配比,其解决什么技术问题呢?我可不可以这么说,为了解决制作这种混合物的问题,按配比将它们混合是显而易见的?
如果说产品有创造性制作方法一定有创造性的话,那所有的实用新型保护客体,都可以选择报发明的同时申报一个具有单一性的制作方法。
所有的产品客体,都能有一个相应的方法客体。这样,也跟现状是不相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