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发明  
权利要求1为一种A,
权利要求2为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A的制备方法,

如果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那么有没有可能权利要求2不具有创造性?

如果权利要求2不具有创造性,是不是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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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wfly  认证会员 | 2013-4-27 17:58:36
么人回答
审们  代们……哪儿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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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天专利  认证会员 | 2013-4-27 18:23:43

回 ctwfly 的帖子

ctwfly: 么人回答
审们  代们……哪儿去啦 (2013-04-27 17:58)
对应的方法权利要求是有可能没有创造性的。因为只是因为其符合单一性的要求所以可以写在一个专利申请里,其本质还是两个技术方案,判断创造性那就看两个技术方案中所包含的技术特征是怎么样的喽?而产品的特征必是,产品结构形状等,方法的特征则是步骤流程,所以两者并不干涉。因此我说上面的问题完全有可能。
bjzl  注册会员 | 2013-4-27 19:31:23
可以用反证法来思考,首先假定产品有创造性则制造该产品的方法一定有创造性,那可以推理得到:
一种制造方法没有创造性时,该方法得到的产品一定是没有创造性的,那这句话对不对呢?
没有创造性的方法制作出来的产品是否是一定没有创造性的?
ctwfly  认证会员 | 2013-4-28 09:50:13

回 晴天专利 的帖子

晴天专利:对应的方法权利要求是有可能没有创造性的。因为只是因为其符合单一性的要求所以可以写在一个专利申请里,其本质还是两个技术方案,判断创造性那就看两个技术方案中所包含的技术特征是怎么样的喽?而产品的特征必是,产品结构形状等,方法的特征则是步骤流程,所以两者并不干涉。 .. (2013-04-27 18:23) 
可是 符合单一性   意味着产品和方法是具有相同或者相应的技术特征的,对于方法来讲应该是包含了产品的技术特征的,因为最终的制成品必然是产品     如果产品有了创造性 那么包含了该产品的方法 怎么可能没有创造性呢?
也即  第一次公开的新产品    怎么可能会出现制造该产品的方法不具有创造性?
如果制造该产品的 方法不具有创造性,那么制备出的该产品应该也是没有创造性的。因为制备方法是可以不经过创造性劳动实现的  那么得到产品的过程也不需要经过创造性的劳动呀。。。。

请指教。谢谢啦
ctwfly  认证会员 | 2013-4-28 09:58:05

回 bjzl 的帖子

bjzl:可以用反证法来思考,首先假定产品有创造性则制造该产品的方法一定有创造性,那可以推理得到:
一种制造方法没有创造性时,该方法得到的产品一定是没有创造性的,那这句话对不对呢?
没有创造性的方法制作出来的产品是否是一定没有创造性的?

 (2013-04-27 19:31) 
感觉这个问题不太适用反证法,因为产品是一种绝对保护。产品是新的,必然制造该产品的方法也是新的,需要经过创造性的劳动的啊 ……
方法有创造性,产品可能没有创造性。这个是没有问题的。。。

所以我觉得简单的反证法不太适合。。。。

话说这个问题,有没有一个官方答案啊
kc927  新手上路 | 2013-4-28 11:24:59
产品具有创造性,方法应该有创造性。产品没有创造性,其生产法可以有创造性!
bjzl  注册会员 | 2013-4-28 13:45:52
我觉得创造性的判断一般是拿相同类型的客体来比较的,产品的创造性由产品与产品做比较,方法的创造性由方法和方法做比较。
创造性还跟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关。方法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什么?仅仅只是将该产品制作出来么?


一种新型剪刀,其产品有创造性。但其制造方法仅仅是将已有的制作普通剪刀的方法应用在了制作这种剪刀上,即使符合单一性,但在评价方法的创造性时可以找到的最接近现有技术就是普通剪刀的制作方法,这时制作方法之间的区别技术特征可能对应的就是产品与产品相比较的区别技术特征,但这个区别技术特征解决的是什么技术问题呢? 若解决的技术问题仅仅只是将这种区别构造制作出来。那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是否可以显而易见的得出这种制造方法呢?这个问题每个人的看法可能不太一样了。

一种新组合物,其创造性体现在组分,配比。其制作方法仅仅是将相应的组分按配比混合。其解决什么技术问题呢?仅仅提出一种是该产品的制作方法么?那现有技术里面各种组合物可能都是按配比混合得到的,这时区别技术特征仅仅在组分、配比,其解决什么技术问题呢?我可不可以这么说,为了解决制作这种混合物的问题,按配比将它们混合是显而易见的?

如果说产品有创造性制作方法一定有创造性的话,那所有的实用新型保护客体,都可以选择报发明的同时申报一个具有单一性的制作方法。
所有的产品客体,都能有一个相应的方法客体。这样,也跟现状是不相称的。
provoker  认证会员 | 2013-4-28 13:50:46
具有创造性。

C2包括技术特征A,而A具创造性,所以C2具有创造性。

C2这个方法虽然能制造出n多种产品,并且被公开,成为现有技术,但是制作A这种东西的方法是未被公开的,具有新颖性,创造性。

当然了,C2如果已是被公开的技术,其申请的意义不是多大。
但,在理论上来说,其具有可专利性是必然的。
晴天专利  认证会员 | 2013-4-28 13:51:47

回 ctwfly 的帖子

ctwfly:可是 符合单一性   意味着产品和方法是具有相同或者相应的技术特征的,对于方法来讲应该是包含了产品的技术特征的,因为最终的制成品必然是产品     如果产品有了创造性 那么包含了该产品的方法 怎么可能没有创造性呢?
也即  第一次公 .. (2013-04-28 09:50)
符合单一性,意味着两个技术方案具有相同或相应的技术特征,而不是产品和方法具有相同或相应的技术特征,产品的技术特征是结构,方法的技术特征是步骤,产品和方法具有的技术特征永远只能是 相应,不可能是 相同。
方法不可能包含产品的技术特征,只能是由于产品的技术特征影响了方法,使方法有了新的技术特征。
产品有创造性,制造该产品的方法当然可以没有创造性。比如说我制造了一个木制的凳子,如果凳子有创造性,不代表木工技术也有创造性。再比如原来的桌子是方的,现在我做成圆的,圆的有创造性,但是切割工艺与原来相比确没有创造性。
比如一种新的锻造方法,可以大大加快锻造。锻造出来的产品是一样的连新颖性都没有,但是此方法有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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