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 若雨@依云 的帖子
若雨@依云:受这篇专利---CN200510029416.7 ---的启发,多功能团(甲基)丙烯酸酯可以同时表示多功能团丙烯酸酯或多功能团甲基丙烯酸酯 (2013-04-25 11:06) 谢谢!
考的也是这篇专利,我现在手上刚好已有一篇申请文件,其中有两种物质的表述方式与“多功能团(甲基)丙烯酸酯”的表述方式相同,但是我不能确定“用多功能团(甲基)丙烯酸酯同时表述多功能团丙烯酸酯或多功能团甲基丙烯酸酯”的这种表述方式,是不是有明确的规定是允许的,或者在本领域是公知的,没有任何歧义的。
对于审查员来说这种表述方式,是不是可以接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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