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审/无效/诉讼] 专利权人标明专利标识的权利是人身权还是财产权

2013-4-14 17:59
12411
专利权人有权标明专利标识。这是人身权还是财产权?

不要觉得这个问题无聊,大有学问。如果是人身权是无法继承的,那子孙就无权在产品上作标注,要是作了,又算什么呢,算侵权嘛,不靠谱;如果是财产权,那就可以继承的,我的问题也就没了。

大家觉得到底是人身还是财产呢,要是无法继承的人身权的话,
那子孙就无权在产品上作标注,要是作了,又算什么呢,算侵权嘛,还是说类似于商标的不正当使用,由专利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呢?
参与人数 1威望 +1 收起 理由
景运嘉文 + 1 欢迎来本论坛讨论专业问题

查看全部评分

分享到 :
0 人收藏

1 个回复

倒序浏览
provoker  认证会员 | 2013-4-15 08:57:48
人身权的性质本身决定了,其权利不仅不能够继承,也不能转让,包括赠与。

显然,当你购买了一项专利技术并生产出产品后,肯定是可以标注该产品是专利产品的。

那你说是啥性质哪?
广告位说明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