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新ZF公布《2013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其中第69条规定如下:
69.扶持、拓展律师开展专利代理法律服务,在专利代理行业开展专利律师试点工作,着力在两个行业中培育、发展专利律师队伍,做大做强专利法律服务。
今日,我咨询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专代管理处,该处工作人员答复说此条是司法部主导的,具体含义要问司法部。
后来,我又致电司法部相关部门,得到的答复大意是:司法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达成共识,年内或将出台具体规定,专利代理行业向律师开放,具体模式和司法部、工商总局刚刚出台的《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管理办法》一样,即所有律所都可以从事专利代理业务,不需要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批,只需要备案,专利代理当然成为律师的法律服务范围的一部分。司法部有信心打破目前专利代理人对专利代理业务的垄断。对于律师中从事专利代理业务者,考虑另外再颁发一本《专利律师执业证》。
注意:发布本消息不在于误导大家,不必考专利代理人了。因本消息而放弃考专利代理人,后果自负,和消息发布者无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