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court.gov.cn/zscq/sfzc/201307/t20130702_185900.html
法〔2013〕21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的专利代理人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正确适用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保障专利案件审判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知识产权审判中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2〕317号)第二条的精神,现对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的专利代理人名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的首批专利代理人名单已经最高人民法院确认,共计1030人(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在专利案件审理中,各有关人民法院应结合上述名单,根据法〔2012〕317号通知第二条的精神对专利代理人资格予以审查。
二、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将定期对推荐名单进行增加、删除和变更调整,届时最高人民法院将在确认后另行通知。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
附件: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的专利代理人名单(第一批)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最高人民法院院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