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应试宝典141页说明书“技术方案”的撰写要求:
在技术方案这一部分,至少应反映包含全部必要技术特征的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还可以(不是应当,就是也可以不给出)给出包含其他附加技术特征的进一步改进的技术方案(说明从属权利要求的)。
一般情况下,说明书技术方案部分首先应当写明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
然后,可以(不是应当,就是说也可以没有)通过对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附加技术特征的描述,反映对其作进一步改进的从属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
我的疑问:说明书中可以没有针对从属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的说明吗?如果没有相应的说明,哪从属权利要求如何成立并得到保护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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