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本国优先权+同日申请的特殊情况,请问如何处理?

2013-1-21 16:20
12001
A(发明)与B(实用新型)是同日申请;于2012年8月递交,已经正常缴费;

A1(发明)与B1(实用新型)是同日申请,根据A和B的文本,作了修改,增加了部分内容,并修改了权利要求,分别要求了A和B的本国优先权,2012年10月递交;

后来,由于客户申请指标的原因,指示A1不缴费;B1正常缴费。

现在,客户以A2(发明)想于2013年1月递交,A2和A1的申请文件完全一致,想要要求A以及A1的两个本国优先权,实用新型不必继续申请。

这里面的问题是:

1 A2能否要求A以及A1的本国优先权?

2 如果A2不能要求A1的优先权,那么B1是否会影响A2的新颖性?B1是否构成A2的抵触申请?
分享到 :
0 人收藏

1 个回复

倒序浏览
bd_qingpo  注册会员 | 2013-3-15 17:19:30
1、由于A1没有要求A的本国优先权,因此A和A1均是首次申请,A2可以要求前两者的本国优先权,前两个申请视为撤回并不得恢复。
2、如果A2不要求A1的优先权,则B1构成A2的抵触申请,所以应该要求。
广告位说明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