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新手向大家请教几个问题:
1. 大家觉得一个月应该完成几个案子才算合格呢?
我觉得自己速度太慢了,一个星期实用新型的最多只能写2个,老板可能已经看我很不顺眼了。
2. 撰写申请文件之前要检索吗?
我的师傅说没有特别要求不用检索,非常浪费时间,而且检索出相似的就不做了吗?
3. 如果碰到之前已经申请并已经公布的发明,现在仅是换个应用环境(领域完全一样),还可以继续申请新型吗?这样的案子怎么写?
4. 大家拿到交底文件都和发明人沟通吗?如果只是几张图,会让他们继续补交文字说明吗?OA的时候发明人不提意见,都是自己答复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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