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 景运嘉文 的帖子
景运嘉文:依照G-五-十一-5.4的规定:
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 转移引起的申请人(或专利权
人) 姓名或者名称的变更,变更后的权利人未委托专利代理机
构的,该权利人应当是电子申请用户。变更后的权利人委托专
利代理机构的,该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是电子申请用户。
....... (2012-12-21 15:47)  景运前辈说的 G-五-十一-5.4 是啥文件啊?
我想下载来再详细研究下。
根据你发的这一段,是不是说:一件电子申请,如果因转让引起的申请人变更,则变更后的申请人 (B公司不委托代理所的情况下) 必须是电子申请用户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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