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审/无效] 大家高手看看这个是否侵权或者无效

2012-12-20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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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帮忙看下 这个专利是授权公告的专利号为“200520044981.6“名称为“汽车电喷节气阀”其申请日为2005年09月13日,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汽车电喷节气阀,包括壳体(3)、位于壳体(3)内腔的节气阀(2),固定节气门片(2)的转轴(1)和支承转轴(1)左右两端的两个轴承(5),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转轴的一端部转动嵌配一个限位件,所述的限位件与壳体(3)定位连接,从而限制壳体(3)与转轴(1)之间相对轴向窜动。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汽车电喷节气阀,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限位件为马蹄形限位板(4),与转轴(1)上的环形凹槽嵌插转动配合。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汽车电喷节气阀,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马蹄形限位板(4)位于转轴(1)右端轴承(5)的内侧,其两侧面分别与该轴承(5)外座圈内侧面和壳体(3)安置轴承的空腔内底面相接触,从而实现与壳体(3)定位连接。
4、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汽车电喷节气阀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马蹄形限位板(4)位于
转轴(5)外侧,马蹄形限位板(4)的外侧,有一个紧固套(6)紧固于壳体(3)安置轴承空腔外端,使马蹄形限位板(4)的两侧面分别与该轴承(5)外座圈外侧面和紧固套(6)内端面压紧,从而实现与壳体(3)定位连接。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汽车电喷节气阀,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限位件为限位销钉与转轴(1)上的环形凹槽嵌插转动配合。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汽车电喷节气阀,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限位销钉(7)位于转轴(1)的右端,限位销钉(7)的上下端与壳体(3)上的销孔紧配合,从而实现与壳体(3)定位连接。
7、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汽车电喷节气阀,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限位销钉(7)位于转­­­轴(1)的左端,限位销钉(7)的上下端与壳体(3)上的销孔紧配合,从而实现与壳体(3)定位连接。
我找了一个对比文件是公开号是CN2324288Y,公开日为1999年06月16日,
1.         一种凸轮轴防窜机构,其特征在于在凸轮轴的排气凸轮端的轴端设有环槽(相当于本专利的环形凹槽),卡板(相当于本专利的限位件,具体的现状可变)通过设于其中部的偏心孔套于上述轴端,并使卡板卡于环槽内,卡板上设有与柴油机机体固定相连的装配孔(于本专利所述的转轴上端部转动嵌配一个限位件,限位件固定方式是转轴上设有环形凹槽,跟对比文件1所述披露的内容一致)。
对于文件1权利要求1公开了技术内容为公知技术影响了本专利新颖性,根据专利法22条第1款规定,本专利的权利要求1与2不具备新颖性,说明书中的第8行至15行,公开的内容目的是为了解决凸轮轴的防窜机构,可使凸轮轴在其轴向定位,以克服现有柴油机凸轮轴轴向窜动的缺陷,具有轴向定位、不窜动、无噪音、运行稳定等优点(本专利使用上述方案解决的问题目的也是为了防止节气阀的轴向窜动,技术领域、技术效果与解决的技术手段相同,在对比文件1公开技术内容的教导下,当汽车的节气阀需要防止轴向防窜时,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完全能够想到也可在安装在主轴上的轴承的两侧采用对比文件采用的技术手段解决,本专利所要解决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技术,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不具备创造性。


对比文件2:CN2057128U , 公开日为1990年05月16日。
对比文件中的相关内容:权利要求1与2,公开了外圈挡边、活动拼接挡圈有两种分布形式:a、一种在两端轴承的外侧b、另一种在两端轴承内侧(本专利权利要求3与4所述的内容相同,对比文件2为现有技术,根据专利法22条第一款的规定,不具备新颖性)
希望大家能看看提下你们自己的意见学习下 ,对于对比文件1与2能否让其专利无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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