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LZ的描述个人理解如下:
如果楼主确定自己想要保护的只是:“某专利保护了化合物A一水合物的X射线粉末衍射图谱”中的图谱,这个应该不属于新的的技术方案,原因如下:
1.化合物A一水合物的组成文献已公开,是现有技术
2.一种化学物质只要存在,其化学组分、微观组成、物理性能等相关物理参数就随之存在且是固有的,不会因为使用如何的检测手段而改变,而LZ使用的X射线粉末衍射图谱仅是采用分析手段表征 已有的 化合物A一水合物 的物理参数,所以 仅保护图谱的话,应该不能授权。(具体审查法条依据见楼上分析)
建议lz根据自己的技术方案重新考虑专利申请的保护客体,如果是以下的情况有授权前景:
a.化合物A一水合物的组成、化合物A一水合物的制备方法;
要求 制备方法与 “已有文献通过在水中重结晶得到化合物A一水合物结晶”上述方法不同;
b. 化合物A一水合物 X射线粉末衍射分析方法;
LZ提到 已有文献未对化合物A一水合物结晶进行晶形研究,该晶形研究是否存在技术壁垒,有一定难度,是否不同于本领域常用的分析方法,如果以上答案是肯定的,可以b作为保护客体,详细描述对化合物A一水合物的分析方法。
希望能帮到LZ。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