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人和美国一家公司共同开发一个产品,实际上只是美国的公司提出了一个市场前景,所有的研发和设计都是我独立完成的。
美国的公司提供了研发资金(仅够购买原材料的)
实施初期只是有口头协定,项目完成后和他们共同申请和享有专利以及享有未来专利转让获得的利益。
当时忽略了发明人和权利人的问题,刚刚查看在美国已经受理的专利,我和另外两个人均是发明人,但是权利人是这家公司。
这种情况是不是我被骗了,实际上我不享有任何权利??
我不是他们的雇员,只是利用他们的资金完成了这个研究,而设计思路到样品制作都是我独立完成的(这个有资料证明),我们前期没有任何协议约定专利的归属问题,该怎么办,个人非常看好这一产品的前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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