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案和抵触申请对于客户利益哪个影响更大的问题:
还是认为抵触申请的分辨应该更重要些,而且抵触申请没有分辨说明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问题没有解决或没有意识到,特别是在无效程序中,如果忽略了抵触申请的分辨,从而直接删除某些权项导致客户的利益损失是直接的。而在新申请阶段分案暂时未分,却可以有无数次分案机会,只要写进了从权就说明意识到是有创造性的实施例。我想大多数未分案的人是考虑到可拆卸包的发明很小,而且,在之前的资料中,储冷剂包都是作为主发明的一个特征出现的。 我想对于这一点确定分数分配的人欠缺考虑,考试与实务脱节,是个游戏。当然说明书给出明显的分案暗示,这一点是需要承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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