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作为国知局,对今年的分数线划定的基本原则应该是:卷一为90分,卷二为60分,卷三为90分,同时,不应该提高各科目的考试合格分数线。
这是因为:第一,各年的试题难度系数不同,至于怎样不同,确实难以找到一个准确的难度系数进行评价;第二,如果提高了今年的考试合格分数线,则对去年合格的和前年合格的卷一卷二的考生来说如何处理,是一个难题,--因为考试要求的是公平,也就是说应该用一个准确的尺度来衡量每一个考生的实际水平,把3年之内分别通过考试合格分数线的人放在一起用一个标准的尺度来评价,则卷一为90分,卷二为60分,卷三为90分才是最公平的。
另外,由于今年的卷一和卷二的试题与往年的不同,即分成了单选题(好像是前30题是单选题)和多选题(好像是后70题是多选题),考试时间据说也延长了半小时(至少是卷一延长了吧!?),因此,今年的试题难度应该说比往年进一步降低了,如果提高合格分数线,只能提高今年的卷一和卷二的合格分数线。但是,这也需要找到一个公平合理的难度系数。如上所述,由难以找到于一个公平合理的难度系数,所以对国知局来说是非常不好做的一件事情,因此,仍然归结为不能变更基本合格分数线:卷一为90分,卷二为60分,卷三为90分!

欢迎拍砖!!
参与人数 1威望 +1 收起 理由
富贵鼠 + 1

查看全部评分

分享到 :
0 人收藏

14 个回复

倒序浏览
前世蒙古人  中级会员 | 2012-12-7 10:19:43
有道理,但是咱们国家的东西都是某些人拍脑袋就定的,虽然我希望实务降分。所以政策和方式是不稳定的。
广告位说明
wisd1  认证会员 | 2012-12-7 10:30:57
你们的意见值不值一毛钱?
glacier1979  注册会员 | 2012-12-7 10:44:01
150/90 不会有变化的

有人说难度降低所以要提高分数线,这不是扯么,难度降低不就是为了提高通过率么,要是再提高分数线,那不多此一举么
asiayuan  注册会员 | 2012-12-7 13:47:32
如果不提高分数线,通过率可能达到50%以上,法律总分200分以上的比比皆是,这个证变得一文不值了,有能力的人都不屑去考了。那么专代证的牌子就砸了。
北斗星  认证会员 | 2012-12-7 14:05:38
分数线仍然为两个,不可能变为三个。由于专利申请量增加很快,因此专利代理人数量远远不能满足需要,由此考虑,存在着分数线不变的可能(即150,90),分数线最后将在考核委员会上确定。据我的估计,实务分数线应当不变,至多提高法律分数线,但也不会提高太多,甚至保持不变也很有可能。
tc2012  注册会员 | 2012-12-7 14:15:50
专利法和相关法是不会分开划线的,极端的说就算你相关法只考了0分,只要你专利法考了150也过了。
飞鸽  注册会员 | 2012-12-7 17:25:09
如果合格分数线是两个,那么应该是卷一+卷二为150,卷三为90,但是前提是卷一为90吧!?如果是这个前提,那么仍然是卷一+卷二为150,也就是说90+60=150啊,意思相同。
robin67  注册会员 | 2012-12-7 19:56:00
个人认为分数线会根据各分数段的人数来调整,今年卷一卷二因为引入了30道单选题,总分过200分的考生比例一定很高,所以卷一卷二的分数线要调高是肯定的,我猜是200分。不要认为这个分数线高,拿我来说吧,我在准备这两门时只看历年的真题,没看指南等其他资料,这种投机取巧的方法肯定是考核委员会不希望的,结果我考了208分,像我这种考试态度的人该过吗?不该,那么分数线应设在210分才合理。但考核委员会也会担心被太多人骂,所以也不会将原来的150分的分数线提高太高,毕竟我国的专利代理人的总数还相对较少。最后预测卷三的分数线仍然是150分。
努力工作生活  新手上路 | 2012-12-7 21:37:41

回 北斗星 的帖子

北斗星:分数线仍然为两个,不可能变为三个。由于专利申请量增加很快,因此专利代理人数量远远不能满足需要,由此考虑,存在着分数线不变的可能(即150,90),分数线最后将在考核委员会上确定。据我的估计,实务分数线应当不变,至多提高法律分数线,但也不会提高太多,甚至保持不变也很 .. (2012-12-07 14:05)
如果不提高实务分数,单单提高法律的分数,会导致实际代理行业工作的部分同志急需要证书的不能得到,反而是大量在校生,和比较空闲的背题党,可以得到法律的高分,他们短期内不会做专利代理,那么对改变行业现状没有好处。所以建议不提高法律分数或者酌情提高5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