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代理的一个专利,属于电学领域,在撰写权利要求书的时候,感到无从下笔。
从说明书中看,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陷是发动机调速范围动态响应慢和可调转速频率小;
而解决其技术问题的技术特征是在原来的电路中引入不稳定状态处理电路和频压转换电路。
上面提到的不稳定状态处理电路和频压转换电路是分别属于图2中的控制电路26和转速处理电路24;其余的都是现有技术。
换句话说,就是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增加了上述的不稳定状态处理电路和频压转换电路。
那么在撰写权利要求1的时候将图2中所示的连接关系写在权1中的话,我觉得好像基本无法体现创造性。
如果没有创造性,那么权1中写入不稳定状态处理电路和频压转换电路,那么权1中该怎么撰写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前序部分是如此的庞大。
现在目前国内大多是改进发明,那么改进发明中只改其中一点,权1中撰写该如何写呢?
还有一个疑问,就是上面的电路是不是也公开不充分,应该具体出电路图。
实用新型专利稿.doc
(123 KB, 下载次数: 926)
附件是技术交底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