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流程] “装置”这个词包不包括人力?

2012-11-26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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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技术方案中的某个部件是一个“用于……的装置/设备”,但在某被起诉侵权的对本技术方案的使用中,这个装置的功能是由人力完成的,比如用工人的手把物体A从X地点移动至Y地点,而非传送带什么的。
那么这种情况落不落入专利的保护范围?依据是什么?
哪位牛人可以为在下解答一下?主要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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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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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叶理想  注册会员 | 2012-11-27 22:11:22
哈哈,有意思啊
我认为不侵权:
侵权分为两种:一种相同侵权,一种叫等同侵权。
这个肯定不属于相同侵权和直接侵权,因为人力挪动的话,人不能算作是一种装置,因为产品在出售的时候不会搭配一个工人来卖的。


如果你的保护重点是A和B,只不过在A和B之间加上了一个传送带,对方的产品也有A和B,没有传送带,如果对方在说明书中写了该产品可以使用传送带连接A和B,那么我认为他是间接侵权可能性很大。如果对方的说明书写明了其需要人将物品从A搬到B,那么,间接侵权的可能性就很小了,至于是否属于等同就很难讲了,不过从目前的法院的判例来看,对于省略特征的判等同侵权的可能相对较少。

个人意见啊,侵权案件处理的很少,经验有限,仅供参考。侵权还要注意是方法权利要求还是装置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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