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发明人,刚刚递交了方法专利申请A(发明人自己申请的,未公布),申请A中没有对运用此方法的装置进行保护,现欲将运用此方法的装置申请专利。
下面几种操作方法:
1、重新递交一份运用此方法的装置专利申请,A申请不撤回。
2、撤回申请A,重新递交一份运用此方法的装置专利申请。
3、以A为国内优先权,在权利要求书中加入装置独权。
情况如下:
1、A会破坏新申请的新颖性。
2、发明人不同意撤回申请A。
3、申请A的题目是“一种。。。方法”,可以在权利要求书中加入装置独权吗?
请哪位热心朋友帮忙梳理一下,不胜感激!
最近被优先权搞得很晕,继续看指南和专利法详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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