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流程] 什么是《专利合作条约》(PCT)

2012-11-19 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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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与其他知识产权一样,有一个重要特点即地域性。一个国家根据其本国法律批准的专利权只在受该国法律管辖的地域范围内有效。在现代科学技术和交通运输条件下,一项发明创造的传播范围突破国界的限制是很容易的事情。所以,为了扩大专利技术的保护范围,申请人就很有必要到外国去申请专利。由于世界各国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方面发展的不平衡,各国专利制度存在较大差别,加之语言上也存在障碍,给申请人到外国申请专利带来诸多的不便。世界各国对这个问题的解决也都有普遍的和迫切的要求。
  《专利合作条约》是继《巴黎公约》之后缔结的又一个重要的与专利有关的国际性条约,该条约于1978年1月24日正式生效。中国于1993年9月13日正式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了参加《专利合作条约》的加入书,根据该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规定,1994年1月1日,我国正式成为该条约的成员国,原中国专利局成为《专利合作条约》的受理局、指定局和选定局、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初审单位,中文成为《专利合作条约》的正式工作语言。
  在此应当说明的是,《专利合作条约》简化和统一规范的只是向外国申请专利的手续,至于专利申请能否被批准授予专利权,仍然要由各国根据其本国专利法的规定进行审批。
  《专利合作条约》只适用于我国的发明专利申请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适用于我国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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