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属权利要求提供了方案,对其依赖的独权还需要提供单独的方案吗?

有两种情况:
1。 从属权利对独立权利增加了细节(具体化)。
2。 从属权利对独立权利增加增加了特征。

在情况2,我觉得对本问题的答案,应该是“否“。

在情况1,因为独立权利更精简,是发明的精髓所在,所以,难以为它提供具体的方案,主要想法是,在独立权利中,把一些具体实施所依赖的具体特征隐含在前序中了,因为没有给出这些具体特征,所以难以搭建具体的实施方案,而在从属权利中,明确了这些特征,所以容易给出具体方案。
我的想法是,对从属权利要求的实施方案的实现,体现了独立权利要求的全部特征,似乎也应当算是对独立权利要求的实施, ;-)
如果把独立权利去掉,把从属权利升格为独立权利,那就太容易被人绕过去了,因为从属权利很难做到充分概括。
针对情况1, 再细分一下,假如一个独立权利有两个以上从属权利,假如我把这两个从属权利的实施方案都给出来了,那么是否可以认为已经充分的说明了独立权利要求的实施方法,不需要再为独立权利要求单独提供实施方案了?

请高手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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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ock  注册会员 | 2012-11-19 22:12:20
高手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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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exam  新手上路 | 2012-11-24 17:53:07
这个问题中隐含了审查过程中的两个问题:1、说明书充分公开。2、权利要求以说明书为依据。从1的角度说,从属权利要求方案的记载使得独立权利要求所包含的方案之一被记载, 说明书满足充分公开。从2的角度说,如果仅记载从属权利要求的方案不能推测出独立权利要求的范围,则有可能导致未以说明书为依据。实践中考虑第二个角度来决定实施例的数量吧!PS:楼主区分的两种情况实质相同。
spock  注册会员 | 2012-11-25 12:20:55

回 reexam 的帖子

reexam:这个问题中隐含了审查过程中的两个问题:1、说明书充分公开。2、权利要求以说明书为依据。从1的角度说,从属权利要求方案的记载使得独立权利要求所包含的方案之一被记载, 说明书满足充分公开。从2的角度说,如果仅记载从属权利要求的方案不能推测出独立权利要求的范围,则有可能 .. (2012-11-24 17:53)
谢谢

认为基本在理,但还是有点不清楚地地方:

"权利要求以说明书为依据", 是具体指那些方面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
“如果仅记载从属权利要求的方案不能推测出独立权利要求的范围"?
我想,这些方面当中,应该包括实用性吧?也就是有益的效果,对巴?还有其他方面吗?
spock  注册会员 | 2012-12-6 21:09:14
另一篇帖子的二楼, http://www.biopatent.cn/bbs/read ... -page-1.html#455597
何越峰的图,按照那个图,似乎可以说: 独权可以没有实用性,甚至也没有很具体的实施,只要有创造性和新颖性即可。

但是,我仍然对这说法表示疑问,有没有具体的出处,比如法或指南?

如果上述说法成立,那么本铁的问题也就有了一个答案,就是,针对:
“从属权利要求提供了方案,对其依赖的独权还需要提供单独的方案吗?
有两种情况:
1。 从属权利对独立权利增加了细节(具体化)。..."
答案也是否。当然了,取决于前述的说法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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