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转让] 山寨香奈儿事件

2012-11-15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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奢侈品品牌香奈儿以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状告重庆金美西百货,并索赔30万元。近日,案件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合议庭表示将择日宣判。
        据媒体报道,案件审理中,香奈儿表示,法国香奈儿公司在重庆金美西百货卖场发现,该公司擅自在一些橱窗、柜台等处,打出了香奈儿企业的英文名字和图标,并销售标有香奈儿名称的产品。自2011年以来,数次警告金美西百货无效,因此诉至法院。法庭上,香奈儿代理律师罗正红称,多年前,香奈儿公司便在中国注册了跟香奈儿有关的文字、英文、图形等商标,其企业的英文名“CHANEL”更是在多个类别被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为驰名商标,并受跨类保护。然而,金美西百货将香奈儿企业英文名字在商场擅自使用,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该公司商标权,属不正当竞争行为。香奈儿方面当庭向金美西提出索赔30万元。
  对外经贸大学奢侈品研究中心副主任周婷表示,奢侈品企业对货源和销售渠道控制得十分严格,对于二三线城市来说,在正途不通的情况下,二三线城市的百货商场会出现奢侈品牌的山寨店。“近年来的几次奢侈品诉电商和百货商场的案子,说明奢侈品牌开始在中国规范渠道。”
  金美西百货代理律师、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律师赵阳称,商场销售的香奈儿属正牌商品,有合法的进货渠道。为此,他们当庭出示了商场销售的香奈儿在国外的进货单、海关通关手续等。
  由于双方代理律师均为一般代理,法庭休庭时,合议庭未对双方进行调解,只表示将择日宣判。
  西南政法大学商标法学博士生导师邓宏光认为,根据商标法第56条规定,若金美西百货所卖商品是直接进口过来的,而且有报关证明,那么香奈儿同样是其商标的受益人。因此,金美西百货并不构成侵权。
  “被告从其他渠道买入正品产品,其在橱窗上展示,是正常的对外广告宣传行为。如果这种情形也要受到商标权的授权的话,我们下游的推销行为也都要受商标权的控制。如果国内企业生产的产品,其签约合同里面都需要经过品牌授权,便涉及到一个商标权权力穷竭的问题。因此,正当的对外广告宣传,香奈儿是无权干涉的。”
  【裕阳评析】近年来,奢侈品山寨店现象浮出水面。奢侈品企业对于在中国范围内销售渠道的维护越来越激烈,也有不少中国企业因为未授权卖奢侈品被起诉。
  中国市场对于奢侈品来说,是充满地雷却又不能不拿下的阵地。如今,中国奢侈品的货源和销售渠道十分混乱,加之奢侈品企业信息封闭,更是助长了中国的山寨之风。平行市场、私下走货、山寨和高仿以及代工厂流出等销售渠道,打乱了奢侈品行业在中国的布局。 对销售渠道的严格审查,也是奢侈品企业在中国习得的经验。去年4月份,爱马仕便因经营不善撤掉了其在天津伊势丹的专柜。如此的教训,也使得中国二三线城市的百货商场在正规渠道上无缘奢侈品进驻,便渐渐出现了奢侈品品牌的山寨店。
  未经奢侈品企业授权便经营奢侈品的,在电商之中比较普遍,百货方面较少。而百货商店,也是品牌入驻开店,一般很少出现山寨店。但是,因为二三线城市的商业环境和商业地产的运作能力无法达到奢侈品企业的要求,因此二三线城市开始出现奢侈品牌的山寨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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