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审/无效/诉讼] 一次糊涂的专利侵权讨论

2012-11-8 18:40
19083
本人是做技术工作的,对于专利知之甚少。



昨晚 在一个群里跟一位从事专利代笔撰写的朋友聊起电磁炉的问题。起因是他提出某厂家提出的电磁炉“收汁”功能很有发明亮点,并发了其专利说明书,
我看了说明书后觉得,现在很多电磁炉的智能煮菜功能所使用的温度控制流程都引入了其专利描述中所谓“收汁”功能的控制方法,至少程序实现起来是跟智能电磁炉的“煲汤”等等
控制方法类似,我认为这种控制方法并不吸引,早就有了,只是人家没有独立出来搞个“收汁”功能键而已。然后紧接着探讨过程中,我们谈到了另外一个可能的发生在现实世界中的情况:
A公司 没有申请专利,但能证明这个技术在2008年已经投入市场。
B公司 2010年从A公司通过间谍非法偷取技术,并在10年投入市场。
C公司 2010年通过剖析A公司的产品技术,偷偷的申请专利,并告B公司侵权,要求侵权赔
偿。
假设法庭上B公司证明了A公司的先用权。请问C公司有资格向B公司提起应诉吗?


仅接着,我们在探讨中引入了 “先用权” “原有范围”等概念。
我觉得“专利法”真不是一个好东西。一方面,专利保护费用高的让一些小企业望而却步,但你不申请又使某些小人(类似上面的B公司或者说专门以投机专利来提起专利诉讼的人)
以发财捷径。另外一方面专利 咬文嚼字 的 八股文居多,并没有实质上的闪光或者高度的技术进步可取之处。我觉得这要深究起一些专利侵权问题,肯定能无效掉某人的专利。但是
谁有这个能力在有限的时间内找出能推翻别人专利的这些证据呢——只能是“别有用心”之人。
聊天记录: 专利探讨.doc  专利探讨
文中的 “路人甲”: 某专利事务所专利代笔人员     ;我自己:即我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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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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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stlyh  中级会员 | 2012-11-9 10:08:02
先回答问题吧,假设法庭上B公司证明了A公司的先用权。请问C公司有资格向B公司提起应诉吗?
程序是B公司先起诉,然后才轮到C公司在庭审时提出A公司早已使用相同技术的抗辩。所以,C公司不存在能够提起诉讼的资格问题,只要C公司有专利权,当然就可以提起诉讼。楼主的问题可能是,C公司提起诉讼之后,B公司是否可以用A公司早已使用相同技术作为B公司不侵权的抗辩。假如B公司可以证明A公司早已使用的话,B公司当然不侵权。

专利法的好坏,倒是不用质疑。专利法肯定是好法,专利法的条文复杂,普通技术人员搞不懂,那也不能怪专利法。那是因为法律这门学科本身就是一门精细的学科,从某种角度上讲,法律其实是远远比技术更为精确的学科。看起来法律条文很模糊,不是牛顿第二定律那种几个公式套出来那么精确,但实际上法律的要求非常严格。

如果学法律的人可以轻易地自己做出来一个电磁炉的话,那么,技术人员就可以轻松地完全掌握专利法。这是两门不同学科的事情,不是专利法的问题。

专利保护费用高,专利咬文嚼字,专利别有用心,那当然了,专利当然就要这么搞了。如果制造电磁炉的企业愿意把电磁炉用0元销售,那么专利就可以免费保护。
其实,专利是一种市场竞争手段,不要把它当作技术描述手段。用专利,不是因为你的技术水平高,而是你的技术有可能在市场上卖得好,可能别人会仿制,所以你用专利去限制竞争对手的使用。这才是专利法的真正意义,由此,企业就必须要付出费用,请专业人士帮企业策划,而不是自己去咬文嚼字,自己去研究专利法。企业自己去研究专利法,就好比做电磁炉的企业要把螺丝钉、面板、电路等一切元件都自己生产制造一样。

专利制度发展到现在,那是一门非常成熟的体系了。为何看起来那么复杂,为何普通人搞不懂,这太正常了。就算你是一个电磁炉的专家,你能自己用车床生产出来一台电磁炉给自己用吗?还不是要与很多其他企业一起配合才能做出来一台合格的电磁炉。同样如此,专利作为一个行业,有自己的运行规律,普通人不懂是很正常的事情。不懂的话,就找懂行的人嘛。

专利法被某些别有用心的人用作牟利工具,这也很正常地。刀可以砍人,也可以切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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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z_heq  注册会员 | 2012-11-9 16:16:23

回 bestlyh 的帖子

bestlyh:先回答问题吧,假设法庭上B公司证明了A公司的先用权。请问C公司有资格向B公司提起应诉吗?
程序是B公司先起诉,然后才轮到C公司在庭审时提出A公司早已使用相同技术的抗辩。所以,C公司不存在能够提起诉讼的资格问题,只要C公司有专利权,当然就可以提起诉讼。楼主的问题可能是,C .. (2012-11-09 10:08)
回答得精彩,学习了!
hp810913  注册会员 | 2012-11-12 16:59:50
回答的太深入浅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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