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支持你的写法。
使用方法在原文中有明确记载,是得分点。
蓄冷剂分案不合适。蓄冷剂固定在桶体内部(上位)在对比文件1中已经公开,已经是现有技术。蓄冷剂粘接在桶内(下位)的分案显得有些过了,主要是创造性不够,做实用新型可以,做发明存在创造性问题。将蓄冷剂分案单独列出,其脱离冷藏桶的技术领域,其创造性问题会非常大,通常这种情况不适合分案,更适合做从权。
在特征技术的基础上,进一步的改进,引起的额外的技术效果的 ,均适合做从权,而不分案,这样可以避免该进一步改进存在创造性问题而失去保护,或者让申请人做无谓的申请,浪费申请人资金和国家的审查资源。不分案是有利于维护申请人的利益的,即最大化保护申请人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