忍不住,还是来看论坛,哇……讨论的真热烈!
第一题都有质疑不是答复无效,看来这次的试题说明让人费解啊!“认为无效理由成立,简单陈述;无效不成立,详细论述;修改后能克服指出的问题,论述”。
即使出题人不是考答复无效,考生当成答复无效了,也不会损失什么的。答复无效的时候,不也得分析“无效宣告中的理由和证据的效力”吗?不成立的,都指出来了;修改的,你也论述了。即使有那成立的,不也通过修改克服了吗。
综上,损失不了多少分的。多了些开头、结尾,让他们扣分去吧,能扣多少。本来就不该扣,不是考答复无效,再考什么?难道又整出第五种考试模式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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