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123分,相关法84分,记忆中不太确定的答案,一律按错误的来算的。不是法律专业的,考前突击了20多天,最后一周还边看孩子,边复习,还让孩子摔了一次,考成这个分数算是尽全力了,也算对得起我家ALPHA了。
实物,我的答案如下,不知道会是什么样子的
第一题,对比文件1为抵触申请,对比文件2,3为现有技术
删除权1,合并权2,3,保留权4.最终的权利要求有两个。
对6个无效理由的答复如下:
1)权1相对于对比文件1无新颖性无效理由正确,建议删除权1
2)权2相对于对比文件1无新颖性,无效理由正确,建议在删除权1的基础上合并权2,3.
其实我个人认为,权2无新颖性是确定的,但是无效理由不正确,但是不知道怎么描述,本想最后好好叙述一下,可是没时间了,只有保留了原来认为正确的这个答案。
3)权3相对于对比文件2,3无创造性的无效理由错误
4)权4相对于对比文件1,3结合无创造型无效理由错误,因为1为抵触申请,不能评价创造性。
相对于2,3无创造型无效理由错误,因为没有具体描述
5)权3不满足法26.4无效理由正确,因为权3中的拉链的位置在其引用的权1中没有描述,只有在权2中出现了,但是权三没有引用权2.
修改建议,权三引用权2
6)权4不属于实用新型保护客体,无效理由错误,材料为现有材料,可以作为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
第二题:做的比较悲剧
写了三个独权,
1)一个关于冷藏ji和桶本体连接方法的,方法发明专利,不满足单一性,分按出来,具体技术问题和技术效果用交底书中的第一段结合前面的现有技术概括
2)写了两个产品发明的独权
对这个写的比较悲剧。一共有三个实施例,我开始的思路是,第一个实施例写了一个独权,第二三个实施例结合写了另一个独权,分案出去
后来发现,这三个实施例可以写到一起,只写一个独权就ok,但是已经没有时间写了,所以就悲剧了
我要是代理人估计会被客户骂死,但是估计国知局会很喜欢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