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与心情] 我的卷三答案,欢迎拍砖。

2012-11-5 10:04
937342
一.无效试题
权1无新颖性,无效理由成立;
权2有新颖性,无效理由不成立;
权3具备创造性,无效理由不成立;
权4无效理由成立;
修改方式:删除权1,将权2权3合并,删除权4.

先说D1是抵触申请,只能评价新颖性,D2\D3可单独和结合评价创造性。
权1全被公开,无新颖性;
权2有新颖性。感觉是考察上下位概念的问题,即拉链是连接件的下位概念,上位概念不破坏下位概念,权利要求2具有新颖性。因此,保留。至于创造性,我没评,因为三步法好多,写了的话评权3再写一遍?!心想:因为无效请求人没有提出,后面即使提出了,也没有结合证据对无效理由进行说明,不管了……。
权3,三步法评具备创造性。
权4,D1不能评新颖性,不理他;第二点他又没分析,继续不理他。
权3不清楚的问题,最开始我看了半天没明白他说的,后来发现是引用关系错误,写专利权人将修改权利要求,不过用词有点口语化。承认他成立。
权4,写了专利法对实用新型的定义;也考虑过泡沫材料是现有技术,但是实际工作中被审查员大哥(或大姐)指出过,喊删了,另外,如果它写成“保温层是泡沫材料构成的保温层”(即“产品是**材料的产品”)我就不删它了,但是他写成这样的表述,我就一狠心……

但是我觉得担心的是我是分析完以后才改的权利要求书,我回家看模板,模板一般都是先改,然后再评新权利要求的新创,我就郁闷了……
另外一个郁闷的是,我写成答复的格式了,写了“尊敬的专利复审委员会……”汗,后来我觉得没对,但是没划掉,因为划掉了开头部分就显得很诡异。

二.撰写:
其实都没怎么看材料,看他的叙述方式感觉三个方案要合一个分一个,一共分三个技术方案,把2、3合案,特定技术特征是转轴,方案1分出去。在写的过程中越发肯定方案1的上盖跟方案2、3的上盖虽然都叫“上盖”但是不是一回事。
独权1:一种..冷藏桶,包括桶本体(1)和盖体(2),盖体(2)盖合在桶本体(1)上方,……容纳空间……冷藏剂包在里面,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上盖(3),……薄片,盖体(2)上有转轴把上盖(3)连接……(之类的,反正照抄)。
2.方案2
3.方案3
4.粘扣磁铁等从权
5.冰块包/蓄冷剂采用可拆卸方式
6. 可拆卸方式为
独权2:一种..冷藏桶,包括桶本体(1)和盖体(2),盖体(2)盖合在桶本体(1)上方,……容纳空间……冷藏剂包在里面,其特征在于:方案1.

解决的技术问题和获得的效果:包括独权一二的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技术效果。
最后5分钟我还写了蓄冷剂包方式的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技术效果,反正照抄,但是人家喊评独权,管他的,写了总比不写好。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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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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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zuluning  注册会员 | 2012-11-5 10:13:53
那我分案分错了,我把转轴给分出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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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smoce  注册会员 | 2012-11-5 10:15:30
蓄冷剂那个是不是要分案啊,因为开头说了2个问题,所以不是一个总的发明构思,所以我把蓄冷剂那个分成一个独立权利要求了。。。。
辛耘  注册会员 | 2012-11-5 10:23:45
蓄冷剂那个我觉得可以分出去,但是我把蓄冷剂的现有技术写在独权的前序部分了,因为是冷藏桶,好像不能没有蓄冷剂的样子。后来从权肯定写进去了,但是没分出来。但到最后评独权的技术效果我又写了,还写了个“形式为从权,实则为独权”前后矛盾…… ,绕晕了……
景运嘉文  版主 | 2012-11-5 10:44:30
首先说明一点,我不是今年参加考试的人员。
我评析下你的答卷哈!
如果真如你说的:权1无新颖性,无效理由成立;权2有新颖性,无效理由不成立;权3具备创造性,无效理由不成立;权4无效理由成立。
那么,修改方式绝对不是你说的:删除权1,将权2权3合并,删除权4.
而是删除权1,权2或权3要作为独权,权2和权3合并作为从权,权4要不要删除,我从你的表述中看不出来。

所以,你的独权范围过窄,按照惯例,你的独权分拿不到,而且要被倒扣分。因为今年题量不大,而且题目简单,所以估计这个错误,能扣去你近30分。你通过考试的可能性不大。
景运嘉文  版主 | 2012-11-5 10:46:08
哎,我太心狠了,一砖就将你拍死了。

楼主,明年再来吧!
辛耘  注册会员 | 2012-11-5 10:52:17
额,但是权2、3都是引的权1,权2是没有创造性的,但是权3有创造性
。权3并不是引的权2.我主要认为他考的知识点就在删权1,合并从权
飞鸽  注册会员 | 2012-11-5 10:55:13
请看飞鸽的答案,其无效的答案应该是正确的!!
景运嘉文  版主 | 2012-11-5 10:56:04

回 辛耘 的帖子

辛耘:额,但是权2、3都是引的权1,权2是没有创造性的,但是权3有创造性 (2012-11-05 10:52)
权2、权3都是引权1,如果你分析出权1没新颖性、权2没创造性,权3有创造性,那修改方式就是删除权1,权3作为新独权,权2和权3合并作为新独权的从权。你还是错了啊!
你无论如何无法自圆其说,我建议你再好好想想。
景运嘉文  版主 | 2012-11-5 10:58:46

回 飞鸽 的帖子

飞鸽:请看飞鸽的答案,其无效的答案应该是正确的!! (2012-11-05 10:55)
好的,我去看看你的答案,帮你简要分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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