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真题] 2012年试题答案讨论

2012-11-4 16:44
25984
2012年卷3试题答案讨论

1. 无效试题
权1无新颖性,无效理由成立;权2有新颖性,无效理由不成立;权3具备创造性,无效理由不成立;权4无效理由不成立;
修改方式:删除权1,将权2上升为新权1;将权3引用新权1(相当于权2+权3合并),权4引用新权1(相当于权1+权4合并)。
由于请求人仅以无新颖性为由提出权2无效,而且答复无效是需要有针对性,即请求人没有提出其它无效理由如创造性等,就不要考虑创造性的问题,因此,只要答复其具备新颖性即可,是考察包括了作为上位概念的连接件与作为下位概念的拉链的新颖性问题!
通过上述修改,同时克服了权3引权1时不清楚的问题;
权4限定的是已知材料,不是对新材料的限定,因此权4的无效理由不成立。
另外,以D1?D2+D3评价权(具体评的是权几,忘记了)的创造性时,没有结合证据进行具体说明,不予答复,请求复审委不予受理和审理。

2.撰写:
独权1:一种...冷藏桶,包括桶本体(1)和盖体(2)...,盖体(2)盖合在桶本体(1)上方,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桶盖(3),所述桶盖(3)上开设有窗口(5?),所述盖体(2)上开设孔(4),以所述窗口(5)与所述开口(7)可以彼此错开的方式使所述桶盖(3)盖合在所述盖体(2)上(备注:这道题有些忘记了,哪位大侠能把技术交底材料书中的特别是带有标号的部件给我写出来,我将能够重新完整地写出比较正确的权1)。
2-9.对连接方式以及冰块包/蓄冷剂等限定,略。
3.解决的技术问题和获得的效果:略。

4.分案:1.一种冷藏桶,包括桶本体,盖体,盖体盖合在桶本体上,其特征在于,所述具有可拆卸的连接部件。

今年的考题中,有3-4个需要用上位概念的地方,只是最后一个没有把握:1.无效题中:拉链和连接件;2.实施方式:水平连接轴、纵向(?)连接轴概括成连接轴(?);3.配合的连接(?)可以概括通过连接轴进行的连接粘接、拉链连接等;4.冰块包和蓄冷剂,现在我认为,蓄冷剂应该冰块包,所以,技术交底书中将这两者并列,应该是出题人给我们设置的一个陷阱。
注意:请看此贴的大侠给出技术交底书中的特别是带有标号的部件名称和连接关系,如果有图,则更好了,非常感谢!!
分享到 :
0 人收藏

4 个回复

倒序浏览
pavelbyr  注册会员 | 2012-11-4 16:57:39
加几条自己的见解,
首先我觉得不该写成无效答复
其次删完独权要合并2、3,楼主只升2的话,如何处理权3的引用关系呢?
另外D1是抵触申请吧,不能用来评4的创造性
广告位说明
wenge517  注册会员 | 2012-11-4 17:46:01

回 pavelbyr 的帖子

pavelbyr:加几条自己的见解,
首先我觉得不该写成无效答复
其次删完独权要合并2、3,楼主只升2的话,如何处理权3的引用关系呢?
另外D1是抵触申请吧,不能用来评4的创造性

....... (2012-11-04 16:57)
啊!忘记了抵触申请,当时就觉得怪怪的
pavelbyr  注册会员 | 2012-11-4 17:56:38

回 wenge517 的帖子

wenge517:啊!忘记了抵触申请,当时就觉得怪怪的 (2012-11-04 17:46)
确实忘了会感觉怪。用了三篇对比文件,权1却是用新颖性打掉的,八成是个抵触申请
dgnyzl  注册会员 | 2012-11-4 18:26:13
个人理解,实务撰写是把盖子分案,图3至图6分案,虽然三个实例都公开了上盖,但是我个人认为首先形状和连接关系不一样,如果标准答案这样才合理,也符合专利法及其规定。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