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输美产品近几年来频遭美方打压,其中一个很厉害的制裁措施“337条款”,借“侵犯知识产权”之名,妄图将中国产品置于死地:轻则涉案产品可能被永久禁入美国,重则同行业同类产品都不允许进入美国。
中企败诉率高达六成
“337条款”是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款的通俗称谓,该条款的核心内容主要是调查进口中侵犯知识产权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实践中,有90%的相关调查为专利侵权。
“该条款最厉害的是,某一产品若被判为侵权,不只这一产品,涉案产品国整个行业的同类产品都不能进入美国”,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李顺德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外国产品进入美国若被认定侵犯了知识产权,将被挡在美国国门之外。
上个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又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多家企业生产的无线电子设备发起“337调查”,以确定是否存在专利侵权行为。据了解,这是今年第六次涉及中国企业的调查。
据统计,从1986年中国企业首次遭遇“337调查”起至今,中国已成为该措施最大受害国。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张平介绍说,近年来,中国已经成为美国“337调查”的最大受害国,涉案企业多达152家,涉及下游企业则高达上万家,而被调查对象大部分是向美国出口势头迅猛的企业,如联想、东风、福田、长虹、南孚、中化等大型企业。通常我国被调查企业一旦上诉也是败多胜少,在已判决的案件中,中国企业的败诉率高达60%,远高于世界平均值26%。
贸易保护的新“变种”
如今,知识产权越来越成为市场竞争的武器。李顺德指出,337条款是美国为保护本国企业采取的措施,被诉的中国企业不一定真正侵权,过去有无汞电池案,中国有关行业协会集体应诉后获胜,还有三氯蔗糖案,被告的中国企业不积极应诉,浙江另一同类企业应诉,最后打赢了官司。也有其他国家企业用“337条款”告中国的,目的是把中国企业挤出美国市场。“337条款”已成为某些企业争夺美国市场的工具。
中国对美国出口一直快速增长,美国市场上的竞争对手必然会想尽办法对付中国企业,“337条款”是美国企业阻止竞争对手最省钱、省时的办法。业内人士指出,有些竞争对手将“337调查”作为一种竞争策略,以此打击中国企业,或试图通过复杂的法律程序和高额诉讼费用来拖垮对方。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部副主任白明对本报记者说,美国在对自己有利时,就高呼贸易自由化,在对自己无利时就进行贸易保护。美国现在提出要再工业化,尤其在高端技术领域的制造业与知识产权联系紧密。美国过去常采用“两反一保”(反倾销、反补贴、特保)进行贸易保护,这几年绿色壁垒、碳排放、知识产权等各种方式的贸易壁垒越来越多,贸易保护的手段也更加隐蔽。
“发展中国家在知识产权方面起点低,现在已有很大改善,美国应与中国积极合作,而不应该‘鸡蛋里面挑骨头’,知识产权方面很容易挑毛病。”白明指出。
联合起来积极应诉
无论怎样,中国企业在美国将遭遇越来越多的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诸多挑战,为保护好自身合法权益,只能积极应对。如何应对?专家们提出各种建议。
李顺德指出,337官司动辄要花好几百万美元,过去很多中小企业没有实力应诉,近些年中国企业应诉意识越来越强,中国也有律师事务所专门做此服务。今后中国企业在应诉时,如果确实侵权,要找行业协会联合其他企业集体应诉,不要单兵作战。同时,中国企业要加强对“337条款”的学习和了解,出现问题时积极应对,不要轻易放弃。
白明认为,一方面,中国企业要坚持不断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全方位推行知识产权管理,管好自己。另一方面,国家和政府层面要建立援助机制以维护本国企业在海外的利益。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张汉林建议,中国企业应从自身做起,在扩展国际化视野的同时,切实采取本土化的行动。比如,利用美国再制造化的需要,除了在美国建立研发中心,还可以建立制造中心,抓住发展机遇、展现合作姿态。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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