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在物资管理中,货物在销售端的售出或退货能及时在库存端反映出来,我们提出了一种物资管理方案并申请了实用新型权。权1是这样写的:
1.一种物资管理系统,包括相互通信的收费管理子系统(1)和耗材管理子系统(2);
所述收费管理子系统(1)包括:
物价数据录入装置(11)、
收费端通信接口(12)、
与所述物价数据录入装置(11)连接的收费端控制处理装置(13)、和
接于所述收费端通信接口(12)和所述收费端控制处理装置(13)之间且受该收费端控制处理装置(13)控制将所述物价数据录入装置(11)录入的物价数据转换成耗材变动数据后将其向所述收费端通信接口(12)传送的数据转换装置(14);
所述耗材管理子系统(2)包括:
耗材数据存储装置(21)、
与所述收费端通信接口(12)通信的耗材端通信接口(22)、和
接于所述耗材数据存储装置(21)和所述耗材端通信接口(22)之间且根据该耗材端通信接口(22)接收的耗材变动数据控制该耗材数据存储装置(21)更新其内的耗材数据的耗材端控制处理装置(23)。

    结果,审查员发来了1通,
    审查员评这个案子虽然有硬件装置,但都是本领域公知的电子部件或装置,没有给各装置的构成或功能带来任何技术上的改变,也没有带来其它技术上的改变,该方案解决的问题是目前大都采用人工方式使收费端的零售价格和耗材的收费价格保持一致,无法及时更新、无法保证准确性,不是技术问题;
    所采用的手段是将公知的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应用于物资费用管理且人为指定了物资费用管理规则,不受自然规律约束,未利用技术手段;
    所取得的效果是避免因人工修改导至数据不准确、不及时,保证了库房的库存管理要求,属于物资管理效果,不是技术效果。
    因此,权1不是技术方案,不是实用新型保护客体。

    现在要答复1通,不知该怎么答了,好像是很难说清楚这是一个技术问题,即使说这解决的是将一种电子数据转换为另一种电子数据,好像很可能又把这个方案往软件方面扯了,感觉好为难啊!
    我们不在乎能不能获得保护,只是好想能拿到实用新型证书,不知还有没有挽回的可能,请大侠发表下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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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goodstudy, daydayup!

3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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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al  认证会员 | 2012-11-5 22:08:29
死马当活马医,从说明书找找看,写了怎么通信,是否有节约流量,提高响应速度之类的设计没有?两子系统的结合有没有节省存储器?
说明书有记载的话,把它们的联接通信关系、程序部分的功能用虚拟的硬装置代替,技术特征尽量补入权利要求书。
想一想,如果一个刚毕业没经验的大学生,如果要他设计一个这样的系统,他会做成什么样,你的设计和他的设计有何不同之处,有优点话就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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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rworm  专利代理人 | 2012-11-6 10:13:42
怎么答复也会驳回的,不可能授权了,没有任何办法,物资管理方案属于企业管理运营范畴,不是技术方案,其中的问题不是技术问题,这是无可辩驳的。提及的系统与现有的系统比较,似乎没有明显的区别,未进行发明创造,而且都是功能性限定的上位概念,估计也缺乏实施例支持,即便给出实施例,也不是硬件,而应该是软件程序。

我觉得当初考虑发明点就不太合适,系统不能这样描述。
navyinsect  注册会员 | 2012-11-7 16:59:51
首先名字就有问题,   初审,专利分类时,就分入管理类中了,其审查必然也就悲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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