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接触11年的实务题,特意留在考前20天左右做的,为了检验一下复习的效果,结果做完之后受打击了。
第一题无效请求书的撰写,标准答案是权一缺乏新颖性,权二缺乏创造性,权三得不到说明书支持,权四保护范围不清楚。
我的答案写出来是权一权二无新颖性,无创造性,权三知道有问题,感觉是缺了一个能实现技术效果的必要的技术特征,但又一想,缺必要技术特征是独立权利要求的无效理由,不知道跟从权有没有关系。权四保护范围不清楚写出来了。
权一能享有优先权,权2-4不能享有优先权,结果我答成权一权二能享有优先权,权三权四不能享有优先权。
唉,一团糟,对了答案之后,连后面的撰写题都没心情做了,对自己相当失望。
感觉实务题最重要的真心不是专利法律知识,虽然年年说不考专业,就靠专利法律知识。但其实想要做好题目,对案子的理解绝对是第一位的,看说明书对比文件的时候头脑一定要非常清楚,没有这个,法律知识背再多也没用。
纯吐槽,做过去年卷子的同学可能更能看懂一些,让大家看笑话了。
不过也有两点收获
1、终于理解了为什么说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解决不了技术问题的时候,就可以说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支持。
2、终于深刻体会到了,一定要把自己的脑袋清空,答题仅限于试卷提供的信息,自己老是想太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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