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复审委参加口审时,作为当事人的中国单位往往采取一些较为下作的方法。比较典型的一种是,在口审现场委托原先为审查员并且与合议组组长或者主审熟悉或者有特殊关系的代理人,对方代理人由于事先不知道对方代理人,因而提出的要求对方回避的要求往往难以被采纳或者根本无法提出回避的要求。
通过前期的运作以及幕后的操作,该原先为审查员的代理人往往能够拿到比较好的结果。在此提醒各位合议组成员,虽然你即使做了枉法决定别人也拿你没办法,但是你这样做时,你自己不觉得不齿吗?你在家人面前如何掩盖你那阴暗的心理?你对得起你的良心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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