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该证据不可信”是指该证据的证明效力较弱,“不可信”用词不太妥当。
说出版社自己证明自己的行为不可信,属于没有理清因果关系。
要么是楼主只是表意转述,要么就是审查员囫囵吞枣,说不出疑点,完全凭感觉,
这里面的疑点主要是,出版社竟然没有留存自己出版的出版物原件而只能出具一份所谓的证明,因此容易让人生疑。
证明效力弱,就要补强。方法方式多多,楼上所说即是很好的一种,证明力足够强,甚至有这个证据就不需要出版社的所谓证明了,
但估计楼主也试过了,可能国图也没有。
如果有最好,如果没有,那就想其它的方法,
例如让出版社说明为什么没有留存出版物原件,文献上的作者提供证明,楼主是从哪里得到的文献,有没有可以获得该文献的其它途径。
暂时,想到这么多,总之就是找关联性的证据补强证明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