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刚开始做化工方面的实务,昨天遇到一个涉及组分比例的案子,思路不是很清晰,想借此请教诸位
客户的技术交底书:
一种**产品,由浆料和某种溶剂按重量配比为浆料:某种溶剂=60:1
按重量份,其中,浆料的组分为:A 20~30份,B 20~45份,C 15~20份,D 10~30份
某种溶剂的组分为: E 80~90份,F 5~10份
现问题是,如何在独权中正确表达这60:1的比例关系,是否需要把溶剂的份数扩大60倍,
并按同样的思路修改实施例的重量份?
以下独权是我初步构想:
一种**产品,由浆料和某种溶剂组成,重量配比为浆料:某种溶剂=60:1
其中,浆料由以下重量份的原料组成: A 20~30份,B 20~45份,C 15~20份,D 10~30份
某种溶剂由以下重量份的原料组成:E 4800~5400份,F 300~600份
同时,实施例中客户提供的某种溶剂的重量份也相应乘以60
不知我个人理解是否正确,抑或有更好的表达方式?
希望各位热心同仁能不吝赐教,非常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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