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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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_zz2007  注册会员 | 2012-9-18 09:29:52
个人觉得撰写所需的材料还不足。因为专利保护的方法,不是用户的操作方法,你还需要各个通讯元件之间为了实现用户的系列操作所进行的后台处理流程,否则写出来的方法,侵权主体只能是最终用户,而不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等的盈利商,这样的专利申请即使授权了也起不到实际的保护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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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biao147  禁止发言 | 2012-9-18 11:10:2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小丫头2013  注册会员 | 2012-9-18 11:41:40
cat说的很有道理,shangbiao的也值得回味,还希望继续有更好更多的同行们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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