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流程] 关于发明和新型同报的问题

2012-9-17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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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如果发明中1-5是结构,6-10是1的从权,但写的是方法,那这个发明是不是就不能同时申报新型啦?
      只有将6-10删除才可以同时报新型?
     而如果权1中包含结构和方法的话,也无法同时申报新型吧?
     应该是只有发明中的结构保护范围和新型的保护范围完全相同才可以同时申报发明和新型吧?
     例如:
一项发明:
1、一种**装置,包括ABCD四个部件以及连接关系。
2、引1,还包含E。
3、引1,还包含F。
4、引1,通过H方法控制ABCD的运动。
5、引4,所述H方法中的具体某一步骤具体为H1。

那么,请问,要同时申报新型的话,是不是只写权1-3才可以?也就是必须把4 5删除?

求教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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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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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0737015  新手上路 | 2012-9-20 16:42:11
是的!必须删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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