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流程] 制剂中涉及pH的新颖性判断

2012-9-7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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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一篇授权的制剂专利,权利要求举例如下:一种制剂,由下述组分组成:活性成分A,PEG300,100~500mg/ml的乙醇,pH调节剂为柠檬酸,该制剂的pH为3~4。
找到一篇对比文件,某实施例中公开的制剂处方如下:  活性成分A,PEG300,200mg/ml的乙醇,以及2g的柠檬酸。
现在比较困惑的是,(1)该授权专利中柠檬酸的量,直接决定着它的pH,那么pH为3~4可以认为是效果限定吗?
                                 (2)如果对比文件的处方,实际得到的pH就在3~4中间,那么对比文件可以影响授权专利的新颖性吗?(假设对比文件是现有技术)
请各位帮忙指教,不甚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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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的路上前行

3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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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uka  新手上路 | 2012-9-7 16:13:50
难道没有人愿意解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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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inliu5  中级会员 | 2012-9-8 07:52:59
pH为3~4可以认为是对柠檬酸量的限定,如果对比文件的处方实际得到的pH在3~4间,那么对比文件就影响授权专利的新颖性。
helz_heq  注册会员 | 2012-9-10 14:14:44
如果现有技术没有表明2g柠檬酸制成制剂的pH就是3-4,则该权利要求有新颖性,但创造性有问题,除非申请中有实验证明pH调到3-4有预料不到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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