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专利权重复质押是否可行?

2012-8-20 09:08
13822
 在知识产权经济如此发达的今天,企业自主创新的能力已经越来越强,同时通过将专利技术实现产业化发展的企业队伍也越来越庞大。为了帮助企业渡过资金难关,为专利产品打开市场赢得宝贵时间,国家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将专利权质押融资合法化,但我国民法通则、担保法和专利法中关于“专利权重复质押是否可行”,均没有作出明确规定。虽然如此,可是由于专利权质押的特殊性,目前条件下专利权重复质押暂不可行。

专利权作为一种法律赋予的独占权,使权利人得以享有对其专利客体行使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而无需取得他人同意,就专利权本身而言,他们是不可分割的,只能作为一个整体而不宜分别将制造权、使用权、销售权、进口权进行转让,而且一旦出质,质权人即取得了对质物的支配权利,除非质权人同意,出质人即不得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在这种情况下该专利权已不能再作质物去担保另一个债权的实现。

另外,质押金额与专利价值是出质人与质权人的自愿选择,质权人也不可能认可高于其债权的质押金额而给他人留有余地。一旦债务清偿失败,折价或者变卖、拍卖后的所得价款,才是专利权作为质物的价值的最终体现。按《担保法》规定,其中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仍由债务人清偿。从这一点上讲,专利权重复质押是也是不现实的。

因此,若无另有约定,出质人不能将已出质的专利权重复质押给其他债权人。

以上就是专家对专利权重复质押是否可行的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分享到 :
0 人收藏
科易资讯http://news.k8008.com

2 个回复

倒序浏览
zhaooyu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12-8-20 09:42:20
现有的法律框架是不可以的
广告位说明
百川128  新手上路 | 2012-8-20 16:17:53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