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问题,申请人针对一项技术方案申请了一项专利,背景为:现有的压力锅没有记录工作总时间的功能,于是无法获知压力锅的使用寿命。 技术方案为:一种压力锅,包括是在压力锅内设置控制器及计时芯片。并以该技术方案作为独立权利要求申请了专利A。
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提出,在申请时考虑欠缺,认为控制器与计时芯片为两个部件,而另外两种形式:1,控制器自身包含计时电路,或是2,控制器内烧录计时程序,这两种形式均可以实现由控制器本身计时。因此,申请人想以这两种形式进行保护。
现阶段前面提出的申请尚未公开。
问题如下:
1,是否可以提出要求优先权,把后面两种方案加进去。
2,是否可以对后面两种形式的技术方案重新提出新的申请,如果提出新的申请,前面的申请A是否会影响后面申请的新颖性,因为我总感觉申请A的方案与后面两种形式的技术方案是属于实质相同的技术方案。
3,已经以前面的申请A为基础申请了PCT国际申请,请问如何将后面两种形式的技术方案也补充到pct国际申请里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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