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流程] 新人求教

2012-8-10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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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大神们,你们好!
小女子从事专利工作仅半年时间,由于公司没人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就落在我头上了。
最近收到一份一通,有三份对比文件,审查员理由是在对1的基础上结合对2、对3以及惯用技术手段得到本发明。
我看了三份对比文件,和我发明可以解决的问题都不同,虽然本发明的技术特征有一部分在对比文件中可以找到,
但还是有一部分不一样,被说成了惯用技术手段。
对比文件2与本发明具有的相同的那部分技术特征,我检索到有两份专利已经提到了这个技术特征,且这两份专利在对比文件2之前,
这个相同的技术特征,本发明与对比文件2是几乎一样的,但在那两个专利文件中只是概况性的描述,关于这种情况,我该怎么描述,对创造性比较好.
由于本人经验是在太浅,是个新的不能再新的菜鸟,所以想请各位大神帮忙,小女子不胜感谢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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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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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clarener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12-8-10 14:58:07
首先说明 我也是个新人 最近在进行撰写和答复OA的培训 正好培训内容有和LZ类似的情况 说说我的理解
1、这种情况下审查员应该认为对比文件1是和本发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2、针对对比文件1,最重要的是要找出本发明技术方案和该对比文件1中技术方案的区别技术特征,加以具体的论述。
3、要注意对比的一般不是解决的技术问题,即使认为解决的不是同一技术问题,最后也要落在对比区别技术特征上。
4、论述创造性时可以对所有对比文件一起进行。
因为同为新手 说的可能有不足或者错误的地方 希望大神们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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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pp  新手上路 | 2012-8-10 16:12:31

回 mclarener 的帖子

mclarener:首先说明 我也是个新人 最近在进行撰写和答复OA的培训 正好培训内容有和LZ类似的情况 说说我的理解
1、这种情况下审查员应该认为对比文件1是和本发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2、针对对比文件1,最重要的是要找出本发明技术方案和该对比文件1中技术方案的区别技术特征,加以具体的论述。
.. (2012-08-10 14:58)
谢谢你的意见哦   比我厉害多了哦

关于 对比文件2与本发明具有的相同的那部分技术特征,我检索到有两份专利已经提到了这个技术特征,且这两份专利在对比文件2之前,这个相同的技术特征,本发明与对比文件2是几乎一样的,但在那两个专利文件中只是概况性的描述,关于这种情况,我该怎么描述,对创造性比较好。

关于这个问题,我该怎么说明,对创造性比较好啊?
mclarener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12-8-10 16:48:33
针对这一点的话 我就不是很有把握了 呵呵
按照我学到的东西 大概是这样
审查员首先给出对比文件1,即他认为对比文件1为与本发明技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3进一步说明没有创造性。打个比方,这就相当于1是一个独权,2、3是从权并对1进行进一步限定。那也就是说当你找出本发明和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并加以论述后,得到了具备创造性的结论,对于1的从属2、3来说,自然也就能得出具备创造性了。
不知道这样是不是能更容易理解些。
xpp  新手上路 | 2012-8-10 16:59:48
谢谢回复哦!
的确,对1是最接近本发明的,本发明的权1是这样写的:一种xx方法,其特征包括一下步骤:
步骤1:A;步骤2:B;步骤3:C....
.审查员认为:A和D1具有相同的技术特征,B和D2具有相同的技术特征,C和D3具有相同的技术特征。
所以 都是独权中内容,不知道怎么写。
压力山大啊。。。。。。
templist  注册会员 | 2012-8-14 23:07:44
如果不希望修改权利要求,就需要反驳审查员:
审查员一般使用的是相当来评价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的。对于“相当”的判断要从两个方面来看:其一,从技术本身来看是否相同;其二,从技术在解决问题时所起到的作用是否相同。这两点有一点不相同就可以争辩该技术特征没有被某个对比文件公开。
根据这个思路,只要找到审查员认为被对比文件公开但是其实没有被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特征即可。
对于惯用技术手段而言,其要争辩的内容是在现有技术中是否存在在解决该技术问题时所使用的该技术手段,争辩的方式和相当是类似的。并且,可以要求审查员举证。
zl20123716  新手上路 | 2012-8-15 10:11:55
多个对比文件的话,可以看看是否真的有结合的启示
helz_heq  注册会员 | 2012-8-16 13:50:36

回 xpp 的帖子

xpp:谢谢回复哦!
的确,对1是最接近本发明的,本发明的权1是这样写的:一种xx方法,其特征包括一下步骤:
步骤1:A;步骤2:B;步骤3:C....
.审查员认为:A和D1具有相同的技术特征,B和D2具有相同的技术特征,C和D3具有相同的技术特征。
所以 都是独权中内容,不知道怎么写。
....... (2012-08-10 16:59)
从你的叙述来看,可以从1、解决的问题不同,2、没有结合的启示来陈述。
tansuyuan  中级会员 | 2012-8-17 08:04:32
5楼:对于惯用技术手段而言,可以要求审查员举证。
⇒不具有说服力,更有效的方法是通过举出真正的本技术领域的惯用手段和本发明被指出为惯用手段的技术特征进行比较,说明两者的区别所在, 效果的差别。

6,7楼:多个对比文件的话,可以看看是否真的有结合的启示
⇒这个更不靠铺,实在是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可以试一下。

给LZ的建议,不要轻易相信审查员的意见,自己客观的将本发明和对比文献进行比较,看看是不是技术特征真的被公开了,一个字一个字的对比,不能看个大概,我看你写的是‘几乎一样’,不够严紧。这是所有新人的通病,我也经历过,没有捷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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