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知局65号令,《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需提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审查并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的《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而在8.1日前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中是没有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审查并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的栏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的审查意见通常是以省知识产权局函的形式提交。目前尚未在国知局网站上检索到新的《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不知各位同行是否有近期要做加快的,你们都是如何处理的。如果哪位有新的《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可否发我一份,邮箱adele881@163.com。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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